第一条:总则 为了完善员工离职的管理工作,充分开发、利用离职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即将离职的员工。 第三条:访谈目的 3.1通过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并分析其离职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建立公司离职员工库,开发利用公司离职人力资源。 3.3督促离职员工完成好离职前的交接工作。 第四条:访谈原则 4.1根据离职访谈的工作目的来开展访谈工作; 4.2访谈双方应真诚相待,所沟通内容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3 对访谈结果要保密,要保护离职员工的自身利益。 第五条:访谈方式 访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主持,并尽可能采取主持人和离职员工面对面的沟通方式;对于无法进行面对面沟通的离职员工,将采用电话访谈的方式完成离职谈话。 第六条:访谈时间 在员工提出离职,办理交接工作过程中;特殊情况下,可在其离开公司半年之内。 第七条:访谈内容 6.1 探询员工离职直接原因; 6.2 探讨留任的可能性; 6.3 了解员工对公司薪酬福利政策的满意程度; 6.4 了解员工对本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满意程度; 6.5 了解员工对公司人际关系满意程度,包括与同事及上下级的人际关系,对主管领导的评价; 6.6 了解员工对公司培训工作的评价; 6.7 了解员工的工作感受; 6.8 个人职业规划调查,了解员工的职业规划方向。 第八条:访谈结果的管理 7.1主持访谈的人力资源部员工负责记录离职谈话内容,并建立离职员工访谈录。 7.2离职员工访谈录留存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访谈内容的保密工作。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无权查阅该档案。 7.3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访谈结果进行汇总以及分析研究,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8月1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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