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人事部网站公布了:
国人部发〔2006〕87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0号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介绍一些从网上收集到的关于事业单位的知识,以便于更好地理解两个通知。
一、事业单位
根据1998年9月25日通过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七)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按行业分布分类:
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以下类别: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勘查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林业事业单位、畜牧业事业单位、渔业事业单位、水利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与计算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进出口检验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法律咨询服务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其它中介服务事业单位等。
按经费分类: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