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期盼:扬弃以人为本的粗放式管理,践行以民为根,做事为本,为民做好事为根本的精益化管理。
喜迎新北京,新奥运,弘扬奥林匹克,特别关注赛场黑哨。赛场上的黑哨,常指不公正的裁判,不按照规矩的执法。黑哨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吹黑哨,其二哨黑。吹黑哨多指裁判不依法裁判,而是根据自己的好恶和意愿来裁判。黑哨中最令人担心的就是第二类哨黑。这类黑哨也可以分成两种,一种哨就是黑的,按照一般方法谁吹都是吹黑哨。另一种就是错哨,篮球场上用足球的方法来裁判,对篮球来说就是黑哨。黑哨危害不言而喻,地球人都知道。
眸然回首,看看职场,忽然发现职场中也有黑哨或疑似黑哨的现象,而且其负作用日益凸显,不禁大声疾呼,警惕呀。
对于第一类吹黑哨的案例知之甚少,不妄加述说。关于职场黑哨就从第二类黑哨说起。
最近严重关注的3号文,由于其制度工时的规定不符合劳动法,在劳动法的职场内其疑似非典型的“黑哨”。按照3号文,资方在2008年可以按照261天计薪,比实际少计薪一天,却不违反规定。假如此种情形出现,按照某公司日平均工资100元计算,该公司有10000人,资方可节省1000000元。资方甚至还可以堂而皇之地说不支付第262天工资是根据“国家”规定。
3号文在现实中既疑似黑哨又疑似吹黑哨,是否黑哨还要要靠权威来判定。观察到某些地方在工资支付规定中使用了3号文的做法来进行执法。在规定月最低工资的地方,符合劳动法的计算日最低工资,应当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如730元,除以2008年自然月中自然工作日最少的天数,11月的天数20天,得出2008年日最低工资36.5元,但是这种计算不符合3号文规定。按照3号文计算的最低日工资是33.56元,比合法的计算少2.94元每天。年资方至少少付767元,在2008年实际少付803元。其数额是该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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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现象应当引起重视了,必须引起重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