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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三项7月1日起上海实施的条例、办法和通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7月1日起施行,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事故适用该办法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七种情形将明确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市府发言人焦扬强调,虽然《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7月1日出台,但由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此上海的这个《办法》在施行时可追溯到今年1月1日,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事故,都适用这个办法。
  工伤保险制度将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也将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本市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与已经出台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范围相一致。这样既有利于保持社会保险体系的完整性,又有利于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相互衔接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二是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办法。基础费率按国家规定的工伤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0.5%确定,以降低本市用人单位的费率负担;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再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以强化单位的安全责任,控制工伤风险的转嫁。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最高不超过3%。
  三是适度提高工伤人员的保障水平。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基数最低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海的《办法》则规定凡工伤保险享受的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律按社会平均工资计发,这有利于保障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
  四是对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作了原则规定。明确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将同步实施浮动费率的办法,以解除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维护老工伤人员的权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办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从业人员工伤的七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包括: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三种情形也视同为工伤。
    具体内容可以登录上海政府网或劳动保障服务网查阅。
   新华网 文/寇志红 陈誓骠

 
上海市人事局明确解释:海外留学人才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可享受市民待遇

  为鼓励海外留人才到上海创业和工作,上海市自去年起实施“万名海外留学人才聚集工程”并对海外留学人才实施《上海市居住证》B证制度。7月1日,上海市人事局对B证的功能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做出了明确的解释,海外留学人才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可享受市民待遇。
  据上海市人事局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黄渭茂介绍,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海外留学人才的可享受相关市民待遇。其中包括:
  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语言适应期内,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可在本市贷款购房,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需进行公证;
  可办理电信开户,手机入网手续;
  可办理商业保险和申请办理商业贷款;
  对未加入外国籍的《居住证》B证持有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就发(2004)33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就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 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三、 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
  四、 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五、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7-14 22: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