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客, 您好
您有
0
条新短信
免费注册
用户中心
支持帮助
加入VIP
收藏
>> 总裁中国
北大商业评论
>>08下半年与09年特惠征订开始
首页
知识库
人资动态
资料下载
HR问答
博客Blog
HR商城
HRM论坛
图集
门户
HRM论坛
-
…━╋┫ 专业讨论区┣╋━…
-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
- 帖子浏览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新人发帖前必读:小心你的信用
新版人力资源论坛欢迎你!!
2008年企业内训手册索取
人资社交网-HR职场人脉资源
您是本贴第
1586
位浏览者
帖子浏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lx0802
等级: 普通用户
发贴: 39 贴
货币:
0
新币
积分: 60 分
经验: 0 点
体力: 0 点
注册: 2005-09-17
#1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2005-12-8 14:19:17
coolstar
等级: 普通用户
发贴: 26 贴
货币:
0
新币
积分: 32 分
经验: 0 点
体力: 0 点
注册: 2006-02-10
#2
谢谢。。。
2006-2-13 22:33:19
彻底修复
修复
奖惩
转移
固顶
区固顶
总固顶
精华
锁定
删除
2
1/1
1
关于我们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广告推广
网站留言
友情链接
HR维客
创办人Blog
HR Community
©1999-2008
新人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韬略
®
旗下网站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第一站
E-mail: sinohrm[at]taolue.com
京ICP备05006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