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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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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一.我市失业保险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建立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我市失业保险制度,于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起来的。是与我国当时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相适应,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国营企业职工的待业保险。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特别是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劳动者除在国有和部分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外,在非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单位就业人数的比重不断加大,一些非国有企业人员有险无保。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适用范围窄,享受待业保险的人员少,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弱以及执行中强制性不强的矛盾和问题日趋明显,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已经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要求,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我市根据北京的实际,于1994年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年第7号令)。根据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的需要,针对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根据《条例》精神,吸取了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13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了《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38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发布,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一起构成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
1.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 什么情况不列为核定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
1.1999年10月31日前中断就业前的工龄;
2.已计算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连续工龄和缴费时间;
3.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五.哪些职业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如: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按
照有关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关闭、清算,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6.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适用企业的范围有那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七. 失业保险基金由那些构成?
答: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三)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 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五) 财政补贴;
(六)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八. 那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九. 什么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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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23 10:40:55
  • wjz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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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不错,值得收藏,谢谢了
2004-11-11 23: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