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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劳务派遣:向左走,向右走?
劳务派遣:向左走,向右走?
最近关于企业用工的新闻似乎一下子多了起来,华为、沃尔玛等一大批著名企业陆续在因为裁员问题引发社会上的口水战。而在民众的讨论当中,劳务派遣一下子成为了热点词语。其实这种用工方式之前就在国内外被很多企业接纳使用,之不过出台后的《劳动合同法》中,一方面用大副条款对它进行了法律管制,另一方面新法中对企业的种种约束也让很多人把希望寄托在了它上面,所以劳务派遣才一下子成为了香饽饽。
劳务派遣即,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要,提供符合用人单位所需人员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派遣机构“只雇人,不用人”。采用劳务派遣可以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多核心价值,可以使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专注自己的核心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我国劳务派遣开展得比较早的是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方式的强烈需求,再加上受到政府出台的政策鼓励,各种形形色色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纷纷建立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
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良莠不齐,在劳务派遣行业中,很多所谓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根本不具备从事劳务派遣的资质和实力,一些小机构、小中介“挂羊头、卖狗肉”,行劳务派遣之名攫非法之利,在派遣过程中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干扰了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运转。
转派遣、再派遣现象是目前劳务派遣行业的一颗“毒瘤”,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把这颗“毒瘤”连根拔除,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将“劳务派遣”写入章程,标志着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同时也为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运行开辟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也正是这些规定促使了中国劳务派遣行业走上了“涅磐”之路:那些不正规的小公司、小中介最终将被市场所抛弃,走向灭亡;而正规的实力雄厚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将得到不断发展壮大;整个劳务派遣行业将在这些机构的引领下的变得更加自律和完善,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下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劳务派遣所带来的益处。
附: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E线新人力》电子杂志专门做了一期《劳务派遣:向左走,向右走》的专题,内容很丰富,意见也很实用,有兴趣的可以免费下载阅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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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已被 作者2007-12-2 11:59:25 编辑过
2007-12-2 11: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