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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南方周末,请你别再误导劳动者!
南方周末,请你别再误导劳动者!

《南方周末》,你是怎么了?
《南方周末》,你的判断力哪里去了?
《南方周末》,请你别再误导劳动者!

《南方周末》的形象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人们的心目中一落千丈,而当我看到《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这篇文章时,更加深了我的判断。
《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整体看上去并无问题,似乎是在反思一部法律的制定缘何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是《劳动合同法》所致?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要限制“劳务派遣”的发展?这种矛盾却掩盖了“劳务派遣行业中某些更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正是《劳动合同法》所要规制的地方。
今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便有众多针对劳务派遣的观点出现,很多人认为,新法必将重整劳务派遣行业,其间也将会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被迫退出,原因是新法对劳务派遣的诸多规定,让他们无以继续经营下去。比如最低50万的注册资金,这就会淘汰一批小中介、小机构。另外更加明确的规定了派遣机构的责任、义务,以及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等,而打击面更大的则是禁止劳务派遣中的“转派遣、再派遣”,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以及互为代理的情况。这才是上面提到的最重要的问题。
目前,中国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人数大约有2500万左右,这种用工方式灵活的特点非常适合中国部分企业或者产业。如一些国有企业,“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制造业,临时性、短期性的用工等。所以有它存在并发展的理由,而作为市场中的一员,市场本身具有自己特定的退出机制,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不能完全归咎于《劳动合同法》,其中原因还包括一些企业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以及劳务派遣行业的现状认识不够,没有看见《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重重一击——明确禁止劳务转派遣、再派遣,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而这种转派遣、再派遣的现象是当前劳务派遣行业中最为普遍的现象,这种转派遣、再派遣正是导致各种纠纷、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罪魁祸首,而不能简单的把所有罪责推在“劳务派遣”整个行业本身上。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张世诚最近明确表示,劳务转派遣、再派遣,包括劳务派遣公司间的转派、再派,不符合立法精神,都是新法所禁止的。
为什么要禁止转派遣、再派遣呢?张世诚指出,转派遣、再派遣造成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派遣公司、劳动者、用人单位常常形成了三方、四方甚至更多方的复杂关系,发生争执或者其他问题很难梳理。就在这几天发生的“上海司机猝死家属索赔无着”事件,正是转派遣、再派遣带来的恶果。
所以,必须提醒企业和劳动者们,要充分认识到转派遣、再派遣的危害。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劳务派遣的繁荣只是一个假象,在新法实施后,派遣行业的问题将会立即暴露,一些没有认识到“转派遣、再派遣”危害的企业和劳动者,也将吞下这颗苦果。而劳务派遣整个行业,在我看来也将逐渐萎缩,退出机制将逐渐发挥作用,鱼龙混杂的局面将得到清理。
写了这么多,实在是因为这段时间关于劳务派遣吵得太多了,看完南周的文章我更是忍不住出来说几句。请原谅我的某些措辞。我期待南周的记者们能把问题挖得更深一点,更广一点,也更专业一点。勿把问题单维化,否则就是误导了。更重要的是,要告诉劳动者们以及企业们,劳务派遣不是“洪水猛兽”,但要擦亮眼睛,别栽在目前这个混乱的局面当中。


2007-12-14 15: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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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讨论]南方周末,请你别再误导劳动者!
这种转派遣、再派遣正是导致各种纠纷、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罪魁祸首
本贴已被 作者2008-1-9 23:46:27 编辑过
2007-12-15 2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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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讨论]南方周末,请你别再误导劳动者!
必须提醒企业和劳动者们,要充分认识到转派遣、再派遣的危害。
2008-1-9 23: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