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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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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浏览: “劳务转派遣、再派遣”之争,新法实施前的又一场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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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转派遣、再派遣”之争,新法实施前的又一场大火
“劳务转派遣、再派遣”之争,新法实施前的又一场大火
离《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只有10来天了,伴随着华为事件逐渐落下的尘埃,《南方周末》又分上下两期以“劳动合同法再掀争议”为主题,整版报道,又一次搅动了新法下的局势,触动着劳资双方的每一根神经。在12月13日的报道中,南周以大肆篇幅报道“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在劳务派遣行业内又燃起一场争论的大火。
劳务派遣是否是非正常繁荣?繁荣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危机与危害?南周的疑问同样是众人的疑问,包括劳务派遣从业者。在近段时间,关于劳务派遣、劳务转派遣、再派遣,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乃至细化到新法第62条不同解读的争论,就像大戏一样在上演。上海法制晚报报道的司机猝死,家属却索赔无着,原因在于该司机通过劳务派遣就的业,竟同属三家不同的公司。发生纠纷后,三家公司互相推诿责任。这一案例,道出了劳务派遣行业当前存在的大问题。而这一问题,将左右着劳务派遣整个行业是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近些年,劳务派遣在国内的发展很快,据统计,目前中国大约有2500万人在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诞生,劳务派遣机构似乎看到某种新希望,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但是,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张世诚则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限制劳务派遣的发展的。为何适得其反呢?这是南周试图回答的,而另外,也有人认为,劳务派遣目前的非正常繁荣是出于对劳务派遣认识不够,包括劳务派遣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比如,劳务派遣中的转派遣、再派遣问题。张世诚此前在大连日报明确表示,劳务转派遣、再派遣包括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将简单的劳动关系复杂化了,常常形成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司机猝死案就是明证。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似乎没有得到广泛地认识,包括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企业,从这个角度说,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的确危险多多。
相比政府部门的声音,来自人力资源行业的争论的声音更激烈。北京易才集团最早提出了“新人力,新纪元”的概念,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人力资源管理行业迈入一个新的时代。作为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易才集团对新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也有自己的看法。易才集团总裁助理、易才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先生认为新法将使劳务派遣行业重新洗牌,洗牌的原因正是新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禁止“劳务转派遣、再派遣,包括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这将使目前这种转派遣、再派遣的普遍现象得到遏制,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但是反对的声音也随之而来,任仕达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卢军则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在新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关于其中的司法解释成为争论的焦点。但无论如何,转派遣、再派遣都是在增加劳动关系的复杂化程度,从这点来说,转派遣、再派遣的隐性危害极大。
司机猝死案是一个教训,而和这位司机一样被转派、再派劳动者很多,有些只是没有发生这样的不幸,但是一旦发生了,也只有承受转派遣、再派遣带来的莫大危害。但是目前,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还未出来,所以争论还在继续,不幸也还在继续。
2007-12-17 16:39:24
florrie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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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劳务转派遣、再派遣”之争,新法实施前的又一场大火
2007-12-20 13: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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