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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劳务派遣行业转派遣再派遣“畸形繁荣”的猫腻
劳务派遣行业转派遣再派遣“畸形繁荣”的猫腻
一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同样推向了风口浪尖,成为2007年备受关注的话题。《南方周末》特别报道劳动合同法再掀争议下篇将关注焦点全部放在《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上,暂不论以“非正常”这一字眼形容2007年年末的劳务派遣行业是否妥当。劳务派遣行业的确是应随着新法繁荣了,而这繁荣下面又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猫腻”呢?
近期,一篇名为《司机猝死家属索赔无着暴露劳务派遣之乱象》的报道在各大论坛都引发了争议、热论,此文揭露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混乱——转派遣再派遣之乱,也是中国劳务派遣行业中最深刻的诟病。54岁的司机顾师傅在宁波因疲劳过度于工作期间猝死,按工伤相关标准,家属提出索赔60万元,却意外发现自己竟面对着三家不同的企业,乐帮多元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美孚公司。顾师傅生前被乐帮服务社雇佣并派遣到汽车租赁公司,再从汽车租赁公司转派遣给美孚公司使用。正是因为这样被转派遣多次的关系,顾师傅的身后事处理得极不愉快,三家公司互相推诿,谁也不肯承担责任,顾师傅的家属往返奔走了2个多月,也诉诸于法律途径,至今仍得不到任何赔偿。
自劳务派遣于中国出现之时,一直存在两方争论,一方认可劳务派遣能为企业节约用人成本,是一种便利,灵活的用工形式。而另一方则认为中国劳务派遣行业因法律缺失,存在诸多混乱、“潜规则”,尤以转派遣再派遣为重,使其并不能为企业解决问题,反而会徒增烦恼。新法中对劳务派遣行业单设章节,足见国家对劳务派遣行业的重视。正如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参与新法制定的专家张世诚所言:“据调查全国有2500万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现在是一个用工普遍的形式。”有着多年实战经历现任易才集团人力资源发展中心的翟继满先生在被问及中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现状时也总结道:“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现象确实存在,不仅用工单位存在转派遣、再派遣现象,在派遣公司之间转、再派遣行为也大量存在,导致很多潜在纠纷和风险。”可见,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的劳务派遣因没有任何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其发展“畸形”可想而知。
张世诚在新人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全国巡讲系列活动大连峰会中明确指出:“目前劳务派遣中出现的“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将简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两方关系复杂成为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发生争执或者其他问题很难梳理,所以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禁止了“再派遣”,包括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转包以及一个派遣公司内部的互相转派。”张世诚更强调:“转派遣、再派遣、二次派遣都是违法的用工方式。”综上,我们不难理解国家立法部门单设章节来规范劳务派遣的用心,在于肃清行业中的违法行为,将复杂的用工关系梳理简单,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限制规范劳务派遣的发展。
面对劳务派遣现状,《南方周末》赋予了“非正常繁荣”的定义,而我认为不如定义为转派遣再派遣“畸形繁荣”更为妥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民众法律观念的提高,我国法律正逐步更加完善,新法也必将引领企业走向“法制”用工。国家从法律上限制转派遣再派遣等违法行为,企业也应从自身严格要求,精选名誉良好、遵纪守法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如在新人力理念指导下异军突起的易才集团,仅在11月接到的订单就超过了往年同期2倍,成为众多企业首选的2008年合作伙伴。企业加入到遏制存在转派遣、再派遣的非法劳务派遣公司、各种没有资质的中小用工中介的战役中,深刻关联着企业的自身利益,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降低用工风险,淘出最优劳务派遣商,为劳务派遣行业“新生”贡献力量。


2007-12-19 9: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