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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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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讨论]也评中国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之“良心”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满头白发德高望重,一直对其心存崇拜敬仰之情。可能由于其久旅欧美常驻香港,最近说话挺不“对头”。一篇《新劳动法的困扰》称《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为“铁饭碗倒退”,国家为维护懒人开绿灯,并预言工会的出现必定会在未来造成大规模“罢工”困扰。张教授意犹未尽,又出炉了《再谈新劳动法》,文中更进一步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将大幅增加企业成本压力,拖垮企业,拖垮中国经济……等等令人“为之一震”的言论。
无怪乎社会各界对张教授的言论反响过大,在张教授看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中国经济是大大不利,中国企业更要抓紧做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规避措施--炒人,炒完再聘,大幅减薪,几家公司转来转去……,张教授不但指明了战斗方向还提供了武器,就差对中国企业号令--打响《劳动合同法》倒戈的战斗吧!笔者不仅为之汗颜。这位受人敬仰的经济学家“良心”何在?竟能说出如此与中国国情脱节、如此误导中国企业的言论!
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自此法出台后,就一直未曾停息。一些所谓劳务法专家危言耸听、煽风点火。将“劳动合同法”比作企业末日,开设劳务讲座实际传授“规避高招”,将企业HR管理人员弄得人心惶惶,非要赶在2007年底给企业做次“清洗”,导致新法背景下劳动纠纷新闻层出不穷。
想必谁都没忘记,是什么事件令还在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加速出台,就是臭名昭著的“黑砖窑”事件,也正是这个事件,坚定了立法部门的决心。张教授文章中写道:“这几年国内的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得快,是好现象。五年前苏浙与广东一带的农工月薪约三百,今天约八百(不是天天有工作的日工今天约六十)。四年前,上海高档次住宅的女佣月薪约八百,今天约一千五百。三年前一个装修技工的日薪约五十,今天约九十。”张教授显然不知中国还有个企业叫“黑砖窑”,它不发工资,也显然不知道中国消费水平每年增长的比例大大超过个人工资增长的水平。反而疾呼中国最大的优势就是人力资本便宜,新法令企业用人成本增加并不是什么好事。此处,张教授还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中国并没有一部法叫做“新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被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取代,双方有不同的简称,张教授所说的“新劳动法”应为《劳动合同法》。看来年岁大的人果然喜说糊涂话。
正是由于听信了张教授等人的糊涂话,中国不少企业做了糊涂事。笔者不禁要问,是什么致使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集体沦丧。企业HR的工作变成了钻法律空子,克扣员工福利以降低企业成本。而真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该为企业培训人才,给予员工良好的环境,释放员工内在潜力,协助维护组织内部稳定,最终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些正事却放着不做。导致中国企业进入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管理悖论。似乎国家每出台与企业有关的法律就大有切断企业盈利喉舌之意。2008年1月5日人力资源新年报告会上有位专家说得好,如果企业一开始就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就摆错了自己的位置。而像万科等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早已超越了《劳动合同法》规范要求的大企业,才是企业应效仿之最佳榜样。
近日,人力资源专家翟继满直指中国企业病根所在,其言“放眼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要依靠低廉的劳动力获得腾飞,没有任何一家成功的企业以低价的人工成本为核心竞争力。如果在社会一般水平的劳动力成本基础上不能够盈利的企业,留着也是世间的祸害。”大快人心。其正准备就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多个误区撰写新书,将社会上对新法的误解误读结合法律与自身实务经验给出合理解决的对策,疏解企业对新法的错误恐慌。
一部《劳动合同法》检验了企业的“良心”、学者的“良心”。笔者认为大家不妨期待翟继满先生的新书,看看真正立足实务操作一线的人力专家如何消除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种种认知误区,如何为企业答疑解惑,如何教导企业HR做好真正为员工着想又兼顾企业自身利益的工作。笔者认为真正的英雄是在大环境下能以正视听,并振臂大呼的有识之士。也许,面对《劳动合同法》,中国需多几位“翟继满”,少几位“张五常”。
2008-1-14 15: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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