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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
- 帖子浏览 - [讨论]劳务转派遣人人喊打,经济名家张五常直指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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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浏览: [讨论]劳务转派遣人人喊打,经济名家张五常直指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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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讨论]劳务转派遣人人喊打,经济名家张五常直指痛处
《劳动合同法》颁布至今,社会各界对其解读一直未绝,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们纷纷各抒己见。经济名家张五常先生对《劳动合同法》也甚为关注,先后在博客上更新了3篇文章,解读他心中《劳动合同法》将给中国社会、经济、企业带来的影响。《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张教授直言中国经济将因《劳动合同法》而出现明显折点,增长速度会大幅减缓,甚至倒退。其不光从宏观经济层面上进行分析,对于现在企业各种规避手段、减负方法、以及中国员工的被动处境,张教授言语泼辣,一一道破:灾难的先兆,起源于《劳动合同法》,因《劳动合同法》不光显现了企业过去的缺失,当下,一些专家危言耸听煽风点火,误解误读《劳动合同法》,企业却依照着这些错误方向前进,便真如张教授所说,一场灾难正在酝酿。
张教授文章中指出:因为新劳动法,好些员工众多的机构自设劳务公司,右手与左手交易,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应对,虽然内有机关,但交易费用还是增加了。无数较小的机构正在忙于设计员工手册,写得详细,务求在必要时可以找到员工痛脚,炒鱿无需补偿。这不仅增加交易费用,且会导致雇主与员工的敌对。“右手与左手交易”,直指中国劳务派遣行业转派遣、再派遣等不良现象。张教授虽认为其法是企业无可奈何的应对,但不遵从法律,不顾员工利益,并不是一个好企业所为。
放眼中国劳务派遣行业,因其发展迅速,生长环境一直没有法律约束,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现象层出不穷,对企业,对劳动者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令人深恶痛绝,闻之生厌。劳务派遣员工小杨(化名),在一次户外作业中不幸高空坠落,致使下半身瘫痪,屡次上访均未拿到相应赔偿。原因在于,杭州当地一家派遣公司把小杨派到上海某一家派遣公司,再由该公司把小杨派到一家建筑企业。不幸发生后,小杨家人找到了建筑企业,建筑企业称可以给一小部分赔偿,因为他们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能给点钱已经算是同情了。于是他们找到了上海的派遣公司,上海派遣公司称自己只是杭州那家派遣公司的代理机构,小杨的问题和他们无关。无奈,对法律一无所知的小杨家人找到了杭州的派遣公司,杭州的派遣公司则又让他们去找上海方面的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三方互相推诿,拒绝承担高额赔偿。在劳务派遣行业中,像小杨这种遭遇的人并不鲜见。2007年11月,《司机索赔无着,爆劳务派遣行业之乱象》的新闻被多家媒体转载,顾师傅的遭遇更值得同情,在工作期间猝死,死后才发现分属3家企业,被二次转派遣。虽被鉴定为“工伤”,但却至今未得任何赔偿。易才集团总裁助理、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先生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转派遣现象确实存在,不仅用工单位存在转派遣、再派遣现象,在派遣公司之间转派遣、再派遣行为也大量存在,导致很多潜在纠纷和风险。而这些纠纷一旦发生,企业经常要为这些无资质的派遣机构承担“法律责任”,而对劳动者的损害更不用说,责任如何承担,谁来为劳动者赔偿损失,漫长的法律维权道路……
劳务派遣行业这些问题,立法者尽收眼底,《劳动合同法》更是特设了“劳务派遣”这一章节,对劳务派遣商从资质到经营方法都作出了限定。对于劳务派遣行业“积劳成疾”的“旧病”劳务转派遣、再派遣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士诚公开表示:针对当前“劳务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使得劳动关系复杂化、纠纷多并难以处理的现状,《劳动合同法》专门用一个章节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禁止了“再派遣”,包括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转包以及一个派遣公司内部的相互转派。张士诚进一步指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反对劳动关系复杂化。
张五常教授三次解读《劳动合同法》,次次都引发了激烈讨论。赞同者有之,反驳者亦有。张教授直面批评中国企业应对之策,揭露劳务派遣行业中转派遣、再派遣的违法行为,对得起他“最敢于直言”经济学家的称号。2008年1月1日已过,《劳动合同法》正式接轨,许多不良专家仍在散布误导消息,或想尽办法指点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减少用工风险,寻找法律漏洞,摸着法律底线打“擦边球”。企业希望减少责任的错误思想加上这些不良劳务专家的指导,如果大家纷纷效仿,就会致使《劳动合同法》进入一张废纸的尴尬境地,灾难的先兆没准在未来的某天就会成真!
2008-1-23 11:01:37
shamoha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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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讨论]劳务转派遣人人喊打,经济名家张五常直指痛处
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现象层出不穷,只有法律才能够制约住
2008-1-24 9:25:26
jinxi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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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讨论]劳务转派遣人人喊打,经济名家张五常直指痛处
听过张五常的可就知道了,总以为自己什么都对,看谁都不顺眼,批评这个,反驳那个的
2008-1-24 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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